國立中山大學 學生事務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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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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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中102學生字第042號
附件:
主旨: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辦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103年1月2日∼2月10日下午4時止。
二、申請資格: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由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進行審查。)
(1)A級:114萬元(含)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B級:逾114∼120萬元(含)者,須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半額利息用),始可申貸。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C級:為120萬元以上者,不具申貸資格。惟家中如有二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則再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全額利息用),及家中另一位就學子女的學生證影印本後,仍可申貸。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三、申請方式:至「學務處」「申請專區」(通辦網)網頁點選【就學貸款申請】,資料登錄後下載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
四、銀行對保時間及方式:至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各聯,然後備妥對保所需資料,再至高雄銀行所屬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不貸學分費者:103年1月15日∼2月10日。
(2)需貸學分費者:103年4月1日∼4月11日。
五、貸款項目:
(1)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不含寒暑假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2)另可加貸書籍費3,000元、校外住宿費12,750元(校內住宿生不可申貸)。
(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加貸生活費(上限分別為四萬元及二萬元)。惟須於對保之前,攜帶該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輔組查核,始可持本校開具之證明書至銀行對保。
(4)請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須在對保前先聯繫出納組承辦人員(分機2323),將繳費單拆成兩張,其中13,600元的繳費單須完成繳納,以供家長服務單位查驗之用;另一張繳費單,則攜至高雄銀行對保。
六、繳交申貸資料:(共需繳交四項文件)
(1)不貸學分費者: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亦可,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及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於103年2月10日前,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專班不貸學分費者,須在對保前先聯繫出納組承辦人員(分機2323)繳費單拆單事宜。
(2)需貸學分費者:先繳交三項文件,分別為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亦可,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於103年2月10日前,先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惟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則延至103年4月11日前,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資料分二次繳交)
七、經財稅資料中心審查結果後,立即通知B級、C級申貸學生,並於七日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始可完成申貸。
八、撥款階段:俟銀行核撥款項到校後。
(1)申貸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金額繳回學校。
(2)加貸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之金額,即撥入申貸學生之郵局帳戶。
九、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1)生輔組:陳淑卿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9。
(2)出納組:吳秀娥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323。
(3)高雄銀行前金分行:武佩珍小姐。聯絡電話:(07)2863358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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