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處]函轉教育部加強宣導提醒學生製作相關影音作品上傳網路 影音平台,避免超出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合理使用範圍一 事。

發佈日期 : 2017-04-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4-12

主旨:函轉教育部加強宣導提醒學生製作相關影音作品上傳網路 影音平台,避免超出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合理使用範圍一 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數位時代的來臨,目前校園內學生拍攝短片、微電影 或畢業專刊,常會使用到國內外的影音產品(檔案),為 免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輸權之規定 ,請各單位加強宣導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二、影音著作權的查詢窗口及所需資訊如下:

(一)    錄音著作及音樂類視聽著作權利人查詢:社團法人台 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簡稱ARCO-資料分配組,黃淑 琴小姐(0227189517分機116emailroya104@arco.org.tw,欲查詢著作權利人,需 提供「歌曲名稱」及「演唱/演奏者」資料,以利進行 查詢。

(二)    音樂著作(詞曲)之權利人,查詢窗口:

1、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聯絡電話 :(022511-0869http://www.must.org.tw

2、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聯絡電話 :(022951-0669http://www.tmc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