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070055116號花蓮震災補助金申請
發佈日期 :
2018-04-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4-19
一、依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070055116號函辦理。二、本文函轉旨揭本補助金申請期限由107年4月30日再度展延至107年5月31日,並將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
a09590000q0000000_0055116a00_attch1.pdf
一、依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070055116號函辦理。二、本文函轉旨揭本補助金申請期限由107年4月30日再度展延至107年5月31日,並將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