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事宜,
請同學依規定時間辦理。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本次申請適用範圍11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適用於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1121004版,110學年度前(含)入學者適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1070710版。
公告事項:
一、本獎補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符合「特殊教
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證明;資賦優異類獎學金的特教學生需為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登錄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申請學生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皆須持有113學年度各級主管機關
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四、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113學年度修習
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五、特殊教育學生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
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六、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14年11月7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所列之
證明文件至校園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陳昶澕先生,分機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