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1-12-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2-16
1.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自111年1月1日起,民國92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 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
2.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該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 (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 n )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 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 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