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之規定,各社團於參加評鑑後,
依成績評定之結果,給予獎勵或懲處。
社團評鑑總成績依社團評鑑考核結果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五種等級。
(一)優等:總分九十分(含)以上。
(二)甲等:總分八十至八十九分。
(三)乙等:總分七十至七十九分。
(四)丙等:總分六十至六十九分。
(五)丁等:總分五十九分以下。
以下獎勵:
(一)優等:頒發獎狀乙禎及獎勵金一萬元整,以三名為限。
(二)甲等:頒發獎狀乙禎及獎勵金五千元整,以十二名為限。
上述社團除獲得應有之獎狀及獎勵金外,並於當年全校性集會場合
公開頒獎表揚,另由評委會擇優推荐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
院校績優社團評鑑。
連續兩年獲得優等社團者,另頒發特優社團獎牌乙座,不限名額。
經評定為丙等社團者,列為加強輔導社團。
經評定為丁等社團者,列為觀察性社團,撤銷社團辦公室使用權並取消
指導老師指導費及社團活動各項補助費之申請。
連續兩年被評為丁等社團,經學務處組長會議通過,即撤銷社團設立
登記並繳回屬於課外組之社團設備財產,並於一年內不得申請成立與
該社團性質相同之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