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活動費補助之社團:請於3月29日17:00前檢付原始支出憑證及活動成果表, 向課外組所屬輔導老師辦理核銷(若活動尚未舉辦者,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辦理), 逾期未結報者視同放棄社團經費之補助。
(學藝、服務→雅芬;學術、音樂→宛華;康樂、體育→青秀)
二、獲設備費補助之社團,請在3月29日17:00以前檢附原始支出憑證及所購買之設備至課 外組辦理核銷,逾期則不受理。單張發票金額或同一家廠商所開之發票金額為1萬元以上時, 請先跟廠商索取估價單至課外組辦理動支手續, 待課外組通知可以帶發票來結報之後,再請廠商開立發票。 然後再統一由學校逕付廠商,請勿先行墊付款項給廠商。 結報程序有誤者,將不受理。 (對於結報程序不清楚者,請先至課外組詢問。)
三、審查結果請參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