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經費審查結果如附件,請注意以下事項:
1. 獲活動費及設備費補助之社團,請於06月24日(五)中午12:00前 持原始支出憑證及活動成果表,
向課外組所屬輔導老師辦理經費結報;逾期未辦理經費結報視同自願放棄補助,
且不利於往後經費之申請,請特別留意。
(學藝、服務→雅芬;學術、音樂→小帆;康樂、體育→青秀)
2. 因學校之核銷流程變動,自本季起單張發票金額或同一家廠商所開之發票金額1~10萬元內,
不須再經動支手續才能開立發票;可直接請廠商開立發票,惟請勿先行墊付款項給廠商,
須由學校統一將費用逕付廠商。若對於結報程序不清楚,請先至課外組詢問,
切勿自行辦理後因不符合程序而導致無法結報則責任自負。
3. 經105-1經審會常會決議:
經審會所核發之活動費與設備費,各社團應盡量使用並核銷完畢,避免資源之浪費
以及未來總體經費之縮減,本會應主動公佈未核銷之狀況後,予以執行以下懲罰:
核銷之金額如未達經審會核定金額之八成(含)以上,則未來經費之申請將予以懲罰,
不論活動費或設備費皆以當季核定之七折計。
4. 經105-2經審會常會決議:
a)105-1經審會常會決議中所謂之"未來經費"之時間範圍僅限當學年度之經審會。
(例:A社團於104年度第四季有未核銷完全之金額達核定之八成以上,
則自105年度第一季~第三季,若有申請經費,將予以懲罰,惟懲罰僅以一季為限。)
NOTE:104-4.105-1.105-2.105-3皆屬於104學年度
b)懲罰之費用有專一性,即活動費未核銷完,則針對活動費折扣;同理,若有設備費未核銷完,
則針對設備費折扣,惟設備費不再區分資本門及經常門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