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獲活動費補助之社團,請於以下期限內持原始支出憑證及活動成果表,向校園組所屬輔導老師辦理經費結報;逾期未辦理經費結報視同自願放棄補助,且不利於往後經費之申請,請特別留意;
活動費 | 設備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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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截止 | 4/27(四) 12:00:00 | 6/29(四) 12:00:00 |
2. 若對於結報程序不清楚,請先至校園組詢問,切勿自行辦理後因不符合程序而導致無法結報則責任自負。 所有核銷單據請一併檢附比價資訊。
3. 如貴社通過之補助項目有交通費(遊覽車、火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及住宿費者請特別留意:
4. 講師費之申請上限:校外為1600/hr,校內為800/hr 5. 若貴社已申請經審會補助,但事後評估活動無法如期舉辦或經審會所核給之金額貴社無法完全核銷,請於04/30 12:00:00 前寫信至社團部並簡易說明即可,以利後續經費之調整運用及避免不必要之懲處。
社團部信箱:nsysu.club@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