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提供學生實習期間分為三個時段,各期間可申請實習單位、實習內容及應具備能力,如附。
(1) 113.02.01~113.06.30
(2) 113.07.01~113.08.31
(3) 113.09.01~113.12.31
二、本實習為職場體驗學習性質,不屬僱傭關係,故不提供薪資、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三、請同學自備履歷資料,並填報申請實習單位(可依優先順序選擇二個),於112年12月7日前逕送行政大樓5樓5008室陳淑卿小姐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