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3-03-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15
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身心就醫費用補助要點
- 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保障弱勢學生之身心健康,適時提供相關經濟資源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以學生事務處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以下簡稱本組)為業務主辦單位。
- 補助對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大專弱勢助學金或經學生事務處認定有其他經濟弱勢情形之在學學生,因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焦慮、慢性疲勞、暴食或厭食、精神衰弱或自殘自傷等情況,至精神科/身心科就醫。
- 補助項目:扣除健保申報點數後實際支付之門診醫藥費用。但不包括諮商費用。
- 補助金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實支實付,不限門診看診次數),每年最高補助4個月,補助期間如年度編列之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 申請時間:自看診日起1個月內,向本組提出申請。惟十二月之門診需於當月底前提出申請。
-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精神科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如為影本,請加蓋醫院或診所之戳章)。
- 就診之醫療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醫藥費用之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醫院或診所之戳章)。
-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支應。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