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修正「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修正申請期限: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如對旨揭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或申請方式有疑問,請逕洽金門縣政府陳小姐,電話:08-2325630轉分機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