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第二屆音樂廉想 創作歌曲比賽

發佈日期 : 2025-06-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27

114年度第二屆音樂廉想創作歌曲比賽徵選辦法

活動緣起:

本專案以推行音樂藝術教育,培養學生廉政歌曲興趣與能力,進而提高學童對廉潔誠信及音樂之美的鑑賞能力為目的,打造一個豐富多彩的平台,藉由年輕世代之無窮創意,激發學子想像力,創作廉政音樂歌曲,傳承本土音樂文化,展現年輕創作活力。希冀藉藝文活動讓青少年親近、喜愛廉潔教育,使得廉潔的音樂性能深植、紮根,培養學生對廉能的認同感,樂於口說傳唱,以嶄新歌曲創作思維落實校園廉政預防治理模式,提供學子學習音樂及廉政觀念之輔助教材,進而達到寓教於樂之教學成效。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協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承辦單位:藝坊創意行銷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114年7月31日下午5點止】


徵件內容:

(一)歌詞內容須與廉潔主題相關。(例如誠信、反貪、誠實、勇敢、公平、正義、正直及守信)

(二)每首歌曲長度以4分鐘以內為限,歌曲長度至少要有1分鐘,得以樂器伴奏(例:彈吉他自彈自唱)。

(三)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樂曲旋律之創作,並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單獨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參賽資格:

(一)高中職以及各大專校院所正式學籍之學生參加(含碩博士班、推廣部生、在職專班),可個人或2人以上團體報名參加。

(二)每人或團體最多繳交創作3首作品為限。

(三)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檢附「著作授權同意書」,並無條件同意機關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光碟、網路)發行,或於電視媒體、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社群平台直播及其他非營利之用,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四)    繳交作品參加徵件者,發給獎品1份,獎品多樣化,採取隨機發放。


活動時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114年7月31日下午5點止】。

(二)評審期間:114年8月。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1份,並檢附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

(二)參賽作品應包含音檔、歌詞及曲譜之電子檔,音檔格式為MP3或WAV,並能在電腦、網路、手持裝置及藍光播放器上順利播放。作品提供需注意音質是否清晰,如音質模糊或雜訊過大,將另行通知補件。

(三)已簽署之「著作授權同意書」。(線上報名者請提供PDF檔或照片檔,獲獎後通知提供正本)

 

二、繳交方式

(一)現場報名者,請將相關資料(音檔可採燒錄光碟或隨身碟方式),送至承辦單位。

(二)紙本郵寄報名者,信件標題請註明「OOO_音樂廉想 創作歌曲徵選」(OOO 為歌曲名稱),並將相關資料一併放入。

藝坊創意行銷(郵寄作品地址)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產創大樓5樓

連絡電話:037-355291 或0933-773-054

承辦人:蔡小姐

(三)線上報名者,請於報名期限內填寫主辦單位提供之Google表單,並將相關資料電子檔上傳至主辦單位提供之雲端空間平台。

(四)線上報名或郵件寄出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確認是否收到主辦單位之報名成功確認信或主辦單位電話通知。

(五)報名資料、光碟或隨身碟等影音檔案繳交之後,不予發還。


評審評分:

邀請相關音樂及專業公正人士3名擔任評審(同分者,以【詮釋】分數高者為優勝)

評分標準:由專業評審委員進行評選,標準如下,共計 100分(評審保有最終決定權)。

評分標準

分數占比

演唱技巧

20%

歌詞創意

20%

歌曲創意

20%

編曲創意

20%

詮釋

20%

成績:100

曲子長度超過扣分:歌曲長度超過4分鐘,每超過10秒即扣總成績5分,不足10秒以10秒計;歌曲長度若不足1分鐘,每不足10秒即扣成績5分,不足10秒以10秒計。

總成績


 

 


活動獎勵:

一、金獎獎金新臺幣5萬元,銀獎3萬元,銅獎2萬元,佳作5名各6,000元,均含獎狀(含框),共8名受獎者,總獎金13萬元。

二、凡繳交作品參加徵件者,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三、指導老師可獲得指導證明乙紙。得獎作品皆可獲得社群曝光及宣傳。

四、得獎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須繳交「獲選獎金代表領取同意書」,並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頒獎儀式:

一、將另擇日期頒發獎金及獎狀予得獎者。

二、須親自領獎,可授權親友代領獎(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及授權書)以供查驗,主辦單位不支應領獎人員之交通相關費用。


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於國內外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發行、編輯、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播送、公開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及公開上映,並可再授權第三方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本案成品(含音樂、伴奏等相關作品)製作所需材料概由參賽者負責,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應遵守主辦單位公告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之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衡酌並為適當裁量。

三、本比賽之評分人員皆為專業音樂人士,具有高公信力,評分以評審意見為主。獎項由三位專業評審評選出得獎者,若經評選無人入圍該獎項或報名人數不足,則獎項從缺。

四、本活動係屬正式比賽,若歌詞出現以性別、種族、階級、黨派、語言、宗教等歧視之內容,或具誹謗、人身攻擊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參加作品,視為不符合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如遇報名相關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通知;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報名資料或其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抄襲或虛偽不實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及獎金。

六、參賽者之音樂作品需具原創性,不得抄襲他人作品,且未參加過任何比賽;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七、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八、未滿18歲之得獎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得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九、創作歌曲競賽獎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之獎金或給與,依據所得稅法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報繳申報。(獎金須納入得獎人所得稅申報,中獎稅金將先從獎金中扣除) 。

十、若得獎者經主辦/承辦單位通知,未於指定日期出席頒獎典禮或超過領獎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十一、主辦單位保留更動活動、審查等之權利,參加繳交作品者報名後則視同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則與須知。


聯絡方式

藝坊創意行銷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產創大樓5樓

連絡電話:037-355291 或0933-773-054

承辦人: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