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有關學生於就學期間轉學,其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修課時數之合併折算役期日數1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前於105年11月2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050150652號函旨揭修課時數之合併折算役期日數,諒達。
二、有關學生於就學期間轉學,其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修課時數合併折算之役期日數,請依附件說明表辦理,以維學生權益。
三、有關學生申請役(訓)其折算(減)證明事宜,基於簡政便民及提升作業效率,各校除採本人及委託方式辦理外,請增加書面通訊或網路申辦方式,並加強宣導將「申請兵役役(訓)期折算(減)證明」納入學生離校應辦事項,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相關作業細節,由各校依權責自行訂定。
四、為利識別及折減作業之進行,建請依附件說明表備註,於成績單(含選課系統)之課程名稱中註記課程內容,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