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國內外依法設立或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三年級以上 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及碩士班在學生。
二、實習時間:116 年 2 月 22 日(一)至 116 年 6 月 30 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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