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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辦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請協助宣導

發佈日期 : 2020-01-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1-08
主旨:函轉辦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請查照。
說明:
  1. 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2月31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21202號令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108年12月31日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933號函辦理。
  2. 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其中將原有「年齡限制」條文刪除(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9款、儘召第1、3、4款)。
  3. 國防部為保障民眾權益,律定受理審查期程,開放自1月2日至2月10日由各區公所受理緩召第5款及儘召第4款案件,並規範於3月20日前完成案件調查轉送各縣(市)後備指揮部,餘各款案件由服務機關受理轉送,受理案件將於4月30日前核復當事人。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NewsContent.aspx?sn=1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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