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請協助宣導。
檢送勞動部「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請協助宣導。
發佈日期 :
2020-03-24
資訊群組 :
admin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09050324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際組織技能競賽:指國際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所主辦之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International Abilympic Federation)所主辦之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二、最近一屆:指最近已辦理或即將辦理之屆次。
第三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經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競賽辦法)規定遴選之青年組國手,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國際組織技能競賽,並由本部核定為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以下簡稱最近一屆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