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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3-11-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27

公告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6日止;提前於下學期入學新生申辦截止日為113年2月20日。
二、申辦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再繳納學雜費。
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以11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四、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有復學、轉學、降轉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五、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需提供原正本及延長撫卹文件。
六、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新年度之證明文件,可先持112年度文件辦理,新件於113年2月20日前補繳,下學期註冊前無法完成繳新件,應補繳就學費用。
七、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八、各申請類別及減免標準詳見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九、承辦人及聯絡電話:沈小姐(07)5252-000分機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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