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弱勢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 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 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截止日。「逾期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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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1.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配偶。(父母不同戶籍者請附雙方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另附其配偶戶籍謄本)。
2.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
3.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證明平均60分以上。
符合補助資格者,當學年度補助金額自第二學期學雜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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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學生: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之學生造冊,併同申請檢附文件送會議審查。
檢附文件:1.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2.相關證明文件。
校外租金補貼←請點選
申請文件(學校審核重點):1. 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每學期向學務處5008室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1.中低收入戶學生(需附時效內之證明書)。
2.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需符合每學年本校弱助助學金資格)
弱助助學金申請自每年9月1日~10月20日止,逾時視同放棄不受理。
申請時間. 1.第一學期於9月1日開始~10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學期於2月14日開始~3月1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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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依急難事件發生時間三個月內,向本校校園組申請。
申請資格:
家庭年所得合計逾百萬或財產合計逾千萬不得申請。
教育部:
適用對象為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本校:
凡本校同學有下列急難事項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一、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生活失去憑藉需救助者。
二、罹患重病或嚴重傷害者。
三、父母親均失業,家庭經濟困頓者。
四、其他急需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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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1.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抵免住宿者:請於入學及繳交宿舍費用前申請
2. 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優先校內住宿者:請於宿舍申請抽籤時申請
申請資格:1.符合低收入戶學生,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免費住宿之學生需參與宿舍服務中心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
2.符合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繳件資料:1.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抵免住宿者:低收入戶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
2. 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優先校內住宿者:中低收入戶當年度有效證明
住宿優惠期間:包含學期、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地點: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網址:
1.低收入戶抵免及中低收入戶優先住宿申請:http://housing-osa.nsysu.edu.tw/p/412-1092-18048.php?Lang=zh-tw
2.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http://ag-osa.nsysu.edu.tw/p/412-1087-19400.php?Lang=zh-tw
3.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 http://ag-osa.nsysu.edu.tw/p/412-1087-8888.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