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財稅資料中心審查結果後,將通知申貸結果與繳交資料如下: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 預計審查完畢時間 | 10月22日之後 | 3月22日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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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因為學期縮短為16週,故審查結果可能會在學分費對保期間或之後公告,有可能對完保後才知道資格不符需要取消辦理並繳費,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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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年所得 | 級別 |
繳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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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120萬以下 |
甲級 |
無須繳交其他資料。 |
| 財產120萬以上 | 不合格 |
學生無兄弟姊妹或子女。 l 兄弟姊妹+子女=0位:須取消辦理,付清學費並將繳費收據或證明寄給承辦人。 |
| 財產120萬至148萬之間 | 乙級 |
l兄弟姊妹+子女≥1位: 1.需繳交其戶籍資料。 2.成年者需繳交當學期在學證明或修業證明,若無學籍須取消辦理,付清學費並將繳費收據或證明寄給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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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148萬以上 |
丙級 |
l兄弟姊妹+子女=1位: 1.需繳交其戶籍資料。 2.成年者需繳交當學期在學證明或修業證明,若無學籍須取消辦理,付清學費並將繳費收據或證明寄給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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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級 |
l 兄弟姊妹+子女≥2位: 1. 需繳交其2位戶籍資料。 2. 成年者需繳交當學期在學證明或修業證明,若均無學籍須取消辦理,付清學費並將繳費收據或證明寄給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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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l 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18歲成年基準日為: l 未成年的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檢附戶籍資料。 l 已成年的兄弟姊妹或子女需檢附戶籍資料外,還需要當學期在學(或休學)證明,或是學生證背後有當學期註冊章亦可,但繳費收據不能當在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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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等級 |
未成年兄弟姊妹 |
等級 |
可否申請 |
兄弟姊妹或子女 |
兄弟姊妹或子女 |
繳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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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148萬 |
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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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請 |
-- |
-- |
需繳交繳款證明取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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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
乙級 |
可申請-免息 |
如未成年, |
如已成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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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以上 |
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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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請 |
-- |
-- |
需繳交繳款證明取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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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
丙級 |
可申請-免息 |
如未成年, |
如已成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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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或以上 |
丁級 |
可申請-免息 |
如未成年, |
如已成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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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家長諮詢錯誤管道,有關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之處理方式,請配合如下: 教育部 技職司 |
| 四、銀行對保部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