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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教育部來文}架設賭博網站及參與網站簽賭均屬犯罪行為(請各學系配合加強宣導)

發佈日期 : 2015-05-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7-22
說明:近來媒體報導學生利用網路簽賭案件時有所聞,其內容突顯網路賭博犯罪及其行為可能衍生犯罪事實之罪刑(如偽造文書、殺人、傷害、妨害自由、竊盜、搶奪強盜、恐嚇擄人勒贖)往往比賭博本刑更為嚴重;另藉由網路媒介所衍生之犯罪行為,網路色情、網路販賣毒品、網路詐騙、恐嚇、誹謗與公然侮辱等犯罪行為。故請同學勿加入會員或利用網路簽賭以免肇生犯罪行為,而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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