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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因婚、喪、疾病、懷孕妊娠、哺育幼兒或其他重大事由,得檢具證明文件辦理請假。
  2. 心理不適或生理期不適者,得免附證明文件辦理請假。
  3. 有關各項涉及期中、期末考試請假者,須依本校「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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