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訂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發佈日期 :
2019-05-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5-28
依據:高雄市政府108年5月3日高市府警民管字第10832735100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與臺南市、屏東縣同步實施,採有預告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二、防空演習實施時,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商家、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防空演習,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門窗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三、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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