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0-02-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2-15
108-2學年度學生校外租金補貼:一.申請文件:
(一)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
(二)租賃契約影本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每學期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身份:
(一)低收入戶學生(本校因有提供免費住宿不得申請補貼.除非學校宿舍額滿無法申請)。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需附時效內之證明書)。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須符合108學年本校弱助助學金資格)
109學年弱助助學金申請 自109/ 09/01~109/10/20止,逾時視同放棄不受理)。
三.申請時間:
(一) 108-2學期於1090227開始~109032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109-1學期於1090905開始~109102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2.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
(二)租賃契約影本租賃期間需涵蓋校外租金補貼之申請月份(補助月份:第1學期從8月至隔年1月,第2學期從2月至7月)。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須顯示:住家用,若無此註記,則需另外以:
1.測量成果圖。
2.建物使用執照。
3.建物登記資料。
4.房屋稅單。
5.稅籍證明的影本代替(以上擇其一)。
(四)申請同學若首次在學校建立郵局帳戶,請另附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蕭登倨
07*5252000分機:2908 ; e- mail:sdj.nelson@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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