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部份條文
發佈日期 :
2020-12-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12
修正「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部份條文一、 增訂恪遵學術倫理、誠信原則、加強學生言論規範,以達修己達人、自治自律,培養健全人格並優質本校良善校風。
二、 本次修正重點:
(一) 第十條條文:新增「違反學術倫理(第十三款)」、「以任何形式侮辱或惡意攻訐或誹謗他人情節較輕者(第十七款)」,以及潤飾精簡條文文字「變造或偽造文書(第十款)」,得核予申誡或小過之處分。
(二) 第十一條條文:新增三款條文,「冒用、變造或偽造文書情節嚴重者(第七款)」、「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及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者(第八款)」、「以任何形式侮辱或惡意攻訐或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第九款)」,得核予大過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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