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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至3/7截止)

發佈日期 : 2024-01-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29
一、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實習項目:個案調查分析、團體輔導、法治教育宣導、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等。

三、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四、請於113年3月7日前將申請文件逕送行政大樓5樓5008室陳淑卿小姐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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