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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雲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115年受理大專校院學生實習

發佈日期 : 2026-04-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07
一、申請資格:教育部認可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自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實習週數至少2週,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三、內容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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