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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考評辦法

發佈日期 : 2014-09-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12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考評辦法
84年10月11日國立中山大學84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4年4月25日國立中山大學93學年度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8年1月9日國立中山大學97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0年12月26日國立中山大學100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2年12月19日國立中山大學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學生操行成績之考核評定依據本辦法行之。
第二條 學生之操行成績每學期評定一次,以87分為基本分數,再加減獎懲分數核算實得總分。
※基本分數+獎懲分數=實得分數。
第三條 學生獎懲及操行成績之計算:
1.學生之獎勵加操行總分,計大功乙次加學期操行總分7.5分,記功乙次加學期操行總分2.5分,計嘉獎乙次加學期操行總分一分。
2.學生之懲罰扣操行總分,計大過乙次扣學期操行總分7.5分,記過乙次扣學期操行總分2.5分,計申誡乙次扣學期操行總分1分。
第四條 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其操行成績以等第成績登錄,分為:
1.90分以上至100分為A+。
2.85分以上至89分者為A。
3.80分以上至84分者為A-。
4.77分以上至79分者為B+。
5.73分以上至76分者為B。
6.70分以上至72分者為B-。
7.67分以上至69分者為C+。
8.63分以上至66分者為C。
9.60分以上至62分者為C-。
10.59分以下者為D。
第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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