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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114年2月17日起至3月14日止繳交)

發佈日期 : 2025-02-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07
一、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實習學生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三、相關內容如附。

四、欲申請同學請於114年2月17日起至3月14日止,將推薦表繳交至校園組(行5008室)陳淑卿小姐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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