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高雄市公用頻道(CH3)托播申請開放
發佈日期 :
2026-06-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08
一、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本局協調本市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慶聯、港都、鳳信、南國、新高雄),整合資源設置高雄市公用頻道(CH3),提供市民免費收視及託播服務,本市各行政區有線電視收視戶均可24小時收視該頻道內容。
二、為強化公用頻道資源運用效益,請協助轉知所屬,如舉辦影像製作課程、影音技能培訓或影視媒體人才培育等相關活動,鼓勵學員及學生將影音作品申請公用頻道託播,以拓展作品曝光管道、提升媒體近用權益。
三、檢附「高雄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廣告/節目託播申請表」電子檔1份,亦可至本局官網-便民服務-申請書表下載(https://kcginfo.kcg.gov.tw/news.aspx?n=2421206077EBB11F&sms=F29A02A9D36C47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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