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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有關「日租套房」係為非法旅館乙案,請轉知所屬師生並加強宣導。

發佈日期 : 2012-04-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8-07
函轉教育部有關「日租套房」係為非法旅館乙案,請轉知所屬師生並加強宣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4月17日府授觀管字第1010063510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轉知所屬師生,並運用適當時機向學生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日租套房」屬於非法旅館,且未通過政府各相關單位檢核,公共安全無保障,切勿因便宜或風格獨特而入住非法旅館,以保障自身權益與生命安全。

(二)可加強檢視自身住宿地點周邊是否存在「日租套房」(非法旅館)?如為公寓大廈,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請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以保障自身財產及生命權益。

三、檢附「日租套房Q&A」乙份供參,並請公布於學校公告欄及利用電子告示板協助宣導,共同維護學生外宿安全。 http://ag.osa.nsysu.edu.tw/files/15-1035-37769,c5761-1.php
生輔組1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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