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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舊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一律線上申請)

發佈日期 : 2022-05-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6-14

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一律線上申請)

因受疫情及遠距教學影響,111學年度第1學期舊生辦理學雜費減免方式如下: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逾期視同放棄。

二、辦理方式:一律線上申請,步驟如下

  1. 請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可用打字或印出手寫。
  2. 請將申請書轉成PDF檔或掃描成PDF檔。
  3. 將所需附件正本拍照或掃描成PDF檔。
  4. 將所有文件(申請書+附件)合併成1個PDF檔
  5. 於申請期限內,將PDF檔EMAIL於承辦人信箱(lanyi@mail.nsysu.edu.tw)信件主旨:(學號)(姓名)申辦111(1)學雜費減免
  6. 自5/23日起,111學年度第1學期舊生減免,一律email申請,請勿到校繳交紙本資料,以減少人與人的接觸。
  7. 所有附件,請以正本拍照或掃描,務必清楚及請勿竄改任何資訊,若有偽造情事,將取消減免資格(重要)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表,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繳納學雜費。
  2.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110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4.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有復學、轉學、降轉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5. 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須提供正本撫卹文件以為查驗。
  6. 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1年12月31日
  7. 111年6月8日前減免業務由陳小姐暫代,之後會恢復為沈小姐。

陳小姐,電話:07-5252000轉2905,email:lanyi@mail.nsysu.edu.tw

沈小姐,電話:07-5252000轉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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