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組公告】113年績優社團活動獎學金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 :
2024-10-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18
113年績優社團活動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之申請分為個人與團體獎學金兩大項,其申請資格如下:
1. 個人獎學金:由申請人自行向校園組提出,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受評112學年度「社團評鑑」,評分結果為80分以上之社團,且擔任該社團社長或幹部職務一學期(含)以上者。
(2) 擔任社團社長或幹部期間之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未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且未受記過以上懲處者。
2. 團體:有特殊貢獻之社團,經由學校各單位或校外相關單位推薦,由社(團)長代表向校園組提出。
二、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下午四點前,將申請文件及相關附件送交校園組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金額
1. 個人:每人新台幣陸仟元整。
2. 團體:每個社團新台幣貳萬元整。
四、應繳表件
1. 個人:
(1) 申請表
(2) 112學年度成績單
(3) 社團活動績效表
(4) 幹部證書影本(任期已滿一年)或幹部證明表(任期末滿一年)
(5) 獎懲紀錄表
(6) 幹部訓練結訓證書影本
(7) 本人帳戶存摺影本
2. 社團:
(1) 推薦表
(2) 活動績效表
五、注意事項
1. 卸任幹部須附上校園組核發的幹部證書(影本),現任幹部請附上社團長簽名之幹部證明表
2. 申請團體獎學金者,推薦人不得為社團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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