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社團部公告】107學年度社團評鑑之獎懲說明

發佈日期 : 2018-11-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7

根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之規定,各社團於參加評鑑後,

依成績評定之結果,給予獎勵或懲處。

  • 分數及等第評定:依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十點辦理

  社團評鑑總成績依社團評鑑考核結果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五種等級。

(一)優等:總分九十分(含)以上。

(二)甲等:總分八十至八十九分。

(三)乙等:總分七十至七十九分。

(四)丙等:總分六十至六十九分。

(五)丁等:總分五十九分以下。

  • 獎勵:依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十一點辦理依評定結果給予

以下獎勵:

(一)優等:頒發獎狀乙禎及獎勵金一萬元整,以三名為限。

(二)甲等:頒發獎狀乙禎及獎勵金五千元整,以十二名為限。

上述社團除獲得應有之獎狀及獎勵金外,並於當年全校性集會場合

公開頒獎表揚,另由評委會擇優推荐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

院校績優社團評鑑。

連續兩年獲得優等社團者,另頒發特優社團獎牌乙座,不限名額。

  • 懲處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十二點辦理依評定結果給予

經評定為丙等社團者,列為加強輔導社團。

經評定為丁等社團者,列為觀察性社團,撤銷社團辦公室使用權並取消

指導老師指導費及社團活動各項補助費之申請。

連續兩年被評為丁等社團,經學務處組長會議通過,即撤銷社團設立

登記並繳回屬於課外組之社團設備財產,並於一年內不得申請成立與

該社團性質相同之社團。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