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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會公告】105年度第二季社團經費審查結果

發佈日期 : 2016-05-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20

本季經費審查結果如附件,請注意以下事項:

1. 獲活動費及設備費補助之社團,請於06月24日(五)中午12:00前 持原始支出憑證及活動成果表,

向課外組所屬輔導老師辦理經費結報;逾期未辦理經費結報視同自願放棄補助

且不利於往後經費之申請,請特別留意

(學藝、服務雅芬;學術、音樂小帆;康樂、體育青秀)

2. 因學校之核銷流程變動,自本季起單張發票金額或同一家廠商所開之發票金額1~10萬元內,

不須再經動支手續才能開立發票;可直接請廠商開立發票,惟請勿先行墊付款項給廠商,

須由學校統一將費用逕付廠商。若對於結報程序不清楚,請先至課外組詢問,

切勿自行辦理後因不符合程序而導致無法結報則責任自負。

3. 經105-1經審會常會決議:

經審會所核發之活動費與設備費各社團應盡量使用並核銷完畢避免資源之浪費

以及未來總體經費之縮減本會應主動公佈未核銷之狀況後予以執行以下懲罰:

核銷之金額如未達經審會核定金額之八成(含)以上則未來經費之申請將予以懲罰

不論活動費或設備費皆以當季核定之七折計


4. 經105-2經審會常會決議:

a)105-1經審會常會決議中所謂之"未來經費"之時間範圍僅限當學年度之經審會

(例:A社團於104年度第四季有未核銷完全之金額達核定之八成以上

則自105年度第一季~第三季若有申請經費將予以懲罰惟懲罰僅以一季為限)

NOTE:104-4.105-1.105-2.105-3皆屬於104學年度

b)懲罰之費用有專一性即活動費未核銷完則針對活動費折扣;同理若有設備費未核銷完

則針對設備費折扣惟設備費不再區分資本門及經常門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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