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一案,如復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8-05-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5-16
主旨:內政部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一案,如復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7年4月30日內授役甄字第1070830241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原住民身分役男得優先分發至原鄉部落服役,內政部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及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規定。另增訂研發替代役之用人單位若違反其服勤管理規定,致役男權益受損之罰則。
三、旨揭修正案業奉總統107年4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961號令公布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0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自行下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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