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內政部公文]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https://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pages=0&sd=5&sn=889
壹、 修正目的
為簡政便民及配合資訊化作業,放寬護照配合役政管制措施,本部已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外交部已刪除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8條及修正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第4條及第6條,並同時於108年4月26日修正發布。接近役齡男子申辦護照,已不須加蓋兵役管制章戳;申辦普通護照同一般國人效期為10年,爰修正本作業規定第3點、第4點規定。
貳、 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案刪除接近役齡男子護照加蓋及補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之規定,並將渠等護照效期,取消以5年為限之限制。接近役齡男子申辦護照,已不須加蓋兵役管制章戳,申辦普通護照同一般國人效期為10年,確實達到簡政便民效益。
參、 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215/ch02/type1/gov10/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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