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 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審查作業印記格式範例
發佈日期 :
2024-01-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29
主旨:檢送本部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審查作業印記格式範例(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第4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印記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三、本辦法業於113年1月25號會銜國防部及內政部修正發布,爰將印記格式修正調整如附件,請各校依範例格式自行製作,並依本辦法及附表規定辦理折減作業,印記修正重點如下:
(一)各學制82年次以前役男用印記格式不變(同102年4月19日函頒格式)。
(二)原各學制「83年次以後」役男用印記調整為「83至93年次期間」役男用印記。
(三)新增各學制「94年次以後」役男用印記,並增加填寫範例樣態(如未參與實彈射擊、一個學期不合格等)。
四、檢附本部102年4月19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及99年1月22日台軍(二)字第0990012294號函公文影本各1份,供82年次以前役男辦理折減作業時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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