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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修業學生免除教育、點閱、勤務召集 證明書

發佈日期 : 2016-08-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8-24

延長修業學生(無儘 後召集作業要點第7點不得申請儘後召集各款規定,並有申請過儘後召集)經學 校教務單位(或學系、所)確認有修業之事實但尚未辦理 註冊者,得檢附證明書辦理免除召集。 

註:如未申請過儘後召集的延畢生或應屆畢業生,無法以此證明書免召,請用其他方式免召或前去受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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