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儘後召集:已服完兵役者。(如不申請,也請填寫網路資料,不繳交申請單即可)。
- 服完兵役者稱為後備軍人,由後備指揮部列管,定期辦理教育召集、點閱召集、勤務召集等後備軍人訓練,期間申請儘後召集,平時可免除各項召集,以免影響學業;在戰時可儘量延後召集。
- 除役年限:校官及士官長58歲、尉官及士官50歲、士兵36歲。
- 召訓次數: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基此,為滿足後備部隊作戰需求,自110年起,國防部解除教召未滿 4 次之軍、士官(不含士兵)「編管 8 年」政策,放寬至「退伍12年」。
◎ 學校無法主動辦理儘後召集,請同學依據辦理期限進行申請。
◎ 儘後召集期限初始申請為大學部四年、碩士班兩年、博士班四年,故大五、碩三、博五(含)以上者均視為延畢生,而延畢生每次辦理期限為一學期或一學年。
◎ 如有收到召集令(教召、點召),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 」後;延畢生或是應屆畢業生(有申請過儘後召集的,如未申請過儘後召集的延畢生無法辦理)於寒暑假尚未完成畢業離校程序前收到召集令(教召、點召),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延畢生免召証明 」後,連同召集令至所屬後備指揮部辦理 即可,或是請用其他方式免召或是前去受召。
註:如教召日期在學校可開立「在學證明」之前,即無法以在學証明免召,請用其他方式免召或是前去受召。
◎ 若已核准儘召之學生,接到召集令時,請至校園組查明,將影印核准之公文及名冊,學生自行持往所屬後備指揮部辦理。
◎ 如學生辦理「休學」、「退學」、「畢業」等手續,儘後召集就會消滅,「休學」、「退學」將會於離校日期起一個月內寄發「儘後召集消滅通知單」予後備指揮部,進行召集作業。如為休學後復學可依需要再向校園組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 若為碩士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即為碩一(或二)升碩二(或三)時直接升為博一生),請以博士班新生學號重新辦理儘後召集。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https://afrc.mnd.gov.tw/afrc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