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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別事項

發佈日期 : 2024-01-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04

特別事項:

(一)    每次申請僅能申請當學期的就學貸款。每學期〔學校〕跟〔銀行〕都需要重新辦理。請於註冊日前完成學校申請程序,學校才能註記當學期有辦理貸款。須先完成學校申請後再進行銀行對保事宜。

(二)    如有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請每學期前先辦理完減免後再辦理就貸。

(三)    學校作業撥款作業以郵局為準,故尚未有郵局帳號的同學請盡早申請,如無郵局帳號但不加貸其他費用(: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等)者亦可申請。

(四)    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就學貸款業務由「高雄銀行」承辦,請至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建議至「高雄銀行」現場對保時,申請網路對保,申請時將增設銀行帳戶,方便之後對保不用再麻煩保證人,並省下手續費與方便未來還款程序。

(五)    如需郵寄資料(:申請證明-須附貼好郵票寫好地址的回郵信封,或現場對保的撥款通知書正本),郵寄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5008室,收件人:就學貸款承辦人收。)

(六)    如為延畢生或是碩博士班新生:如有銀行通知需要有新學期在學證明才能繼續辦理就貸的情況,請完成就貸申請後,至教務處申請在學證明繳回給銀行。

(七)    如開學後收到催繳通知,可能未申請成功,請務必詢問承辦人,以免被退學。

(八)    如申請後要放棄申請或是未逾學期2/3前休學、退學或畢業亦視同放棄申請,請通知承辦人並列印繳費單繳費,並將繳費證明E-mail給承辦人以確定註銷申請。如在113526日後才申請休學、退學或畢業,將無法取消申請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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