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耐心詳細閱讀下列各項本學期注意事項後再申請
- 欲申請就學貸款者,每次申請僅能申請當學期的就學貸款,因為每學期都可以休學、退學或畢業,所以每學期〔學校〕跟〔銀行〕都需要重新辦理。
- 請於每學期開學註冊日(開始上課日)前完成學校通辦網申請,並完成網路繳件(申請表+戶籍資料...等資料掃描上傳),經審核通過(3個工作天)後,出納組繳費單網頁的繳費單備註會註記"已申辦就學貸款",這才算完成這學期就學貸款學校端申請,當學期才算是有註冊,才能申請在學證明。 如開學後收到催繳通知,可能未申請成功,請務必詢問承辦人,以免被退學。
- 因系統作業判定關係,請勿繳交學雜費(繳學雜費就視同不辦理就學貸款),如要辦理就學貸款,請務必貸款學雜費。
- 如因為延畢、轉學或新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時,有接獲銀行通知需有新學期在學證明才能繼續辦理就貸或延後緩款的通知,請於這學期學校申請時段"完成就貸網路繳件審核通過後"或是"不辦理就貸在期限內繳完費用後",即可至教務處申請本學期在學證明,再將證明繳回給銀行。
- 銀行對保部分:務必先在學校通辦網有申請後才進行,無學分費者(含大學部新生)開始上課日前對保,有學分費者(含碩博士新生)等學期中學分費出來後才去對保。
- 學校歸學校,銀行歸銀行,先學校後銀行,沒學校申請就算有銀行對保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