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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
學生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其他獎勵等四種。
學生之懲罰,分為導正教育、申誡、記小過、記大過、退學及開除學籍等六種。
操性:
學生之操行成績每學期評定一次,學生操行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應予退學。學生於全學期未受懲戒處分者,其操行成績基本分數自動由八十分加至八十五分,獎勵另計;曾受懲戒處分者,不論是否為善銷過,以基本分數八十分為基準加減之。
※基本分數+獎懲分數=實得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