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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第6點、第8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4091A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5-10-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08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第6點、第8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40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教官,電話:(02)7736-7842。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臺教學(六)字第1142804091A號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八點

 

部  長 鄭英耀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六、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者,學校應於學期正式上課日起二個月內,重新繕造儘後召集申請學生名冊,送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繼續辦理儘後召集。

八、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儘後召集原因消滅:

  (一)畢業。

  (二)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

  前項第一款之學生(不包括第一學期),學校免繕造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名冊。

  第一項第二款之學生,其肄業之學校應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學生名冊,送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廢止其儘後召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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