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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

一、役男申請短期出境(如出國觀光旅遊、遊學、國外打工等):

(一)        出境有效日期:一個月,期限內可多次出境。

(二)        出境期限:最長不逾四個月。

(三)        至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核准後列印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惟應於出境日前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含香港及澳門,但不含大陸地區):

(一)        役男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免經駐外單位驗證),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者,可以申請出國留學。

(二)        持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護照、身分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國。

三、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

(一)        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役男取得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計有155所大學,但不含醫事人員相關科系)之入學許可者,檢附入學許可、護照及身分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核准。

(二)        臺商條款: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以上學位者(含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檢附核准投資證明函影本、父或母在職證明、入學許可、護照及身分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核准。

四、以上出境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均計算至當年1231日止。另返國探親後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須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譯本)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大陸地區就學之在學證明須經兩岸驗證)。